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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年来5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2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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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23年5月31日

宝鸡市凤翔区宝鸡厚德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火焰和炉料从矿热炉内喷出的灼烫事故,造成7人烫伤,其中2名重度烫伤人员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4号矿热炉冶炼过程中,三个电极间形成悬料层。电极停电后炉温急剧下降,悬料层透气性变差,炉内积聚大量CO气体。为快速降温检修,冶炼工打开位于东南方向烟罩操作门,致使大量空气进入炉内,与积聚的CO气体发生剧烈反应,爆燃瞬间炉内压力增大,火焰和炉料瞬间从矿热炉东南方向操作门、西南方向操作门及4个观察口喷出,导致事故发生。

2.2023年5月13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检维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维保单位员工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将部分身体暴露于安全护栏之外,加大了受伤风险,事发时其所在位置处于行车司机的视线盲区,行车司机在操作行车过程中未注意到行车检修通道上的检维修人员,车间地面也无行车指挥人员,行车启动前鸣铃声检维修人员未听到,加之运行距离较近,运行后来不及反应导致维保单位员工被行车挤压身亡。

3.2022年5月4日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脱水仓施工现场,一名现场巡检人员在平台巡检时,不慎从打开的准备进行脚手架材料吊装作业的格栅吊装口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员工未在平台打开的格栅吊装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硬隔离措施,同时未对作业现场巡查人员进行告知提醒,未安排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现场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时,注意力不集中,对现场环境观察不周,导致事故发生。

4.2022年5月3日

已停产3年多的榆林市榆阳区同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包方违规进行生产设备改造,且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观察不到位,违规雇佣无证电焊工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且在作业前不进行风险辨识,作业前准备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检查作业工具的完好性,未能及时发现焊机引线绝缘层破损的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直接原因。

5.2021年5月3日

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东过境线3KM+820M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上道路行驶,存在超载、超速的违法行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未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小轿车驾驶员驾驶超员的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遇设置有强制减速带时,未有效减速慢行、监督乘员使用安全带,在驾驶过程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注意力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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