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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项要求 我省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08 18:06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培训处

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各类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突出依法培训、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精准治理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

突出强化认识,依法培训

要求各市县、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安全培训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危险因素辨识、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突出强化机制,压实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培训专项资金、组织计划、考核实施等各环节要求,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实施“一企一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归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统一管理。

突出强化联动,齐抓共管

要求各市县加强综合监管,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停业整顿;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指导督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属地监管,加强对辖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帮带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为本地区安全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强化监管,精准治理

要求各市县严格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坚持“逢查必考”和培训过程倒查;严肃责任追究,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被派遣劳动者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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