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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河道行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60849740 发文字号 陕汛旱指〔2023〕37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发文时间 2023-06-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河道行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防汛抗旱 关键词 河道行洪,安全管理,通知

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我省河流众多,暴雨洪涝灾害频繁,防汛任务艰巨。根据各地防汛检查情况,部分河流河道内存在乱搭乱建、人为设障等问题,直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为切实加强河道行洪安全管理,守牢防洪安全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道行洪安全重要意义。河道是宣泄洪水的通道,违法违规设障缩窄阻塞河道行洪断面,造成行洪不畅抬高洪水位,增加河道堤防防洪压力,直接威胁河道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行洪障碍的严重危害性,全面夯实河道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全面组织阻水障碍物集中清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行为,确保江河干支流行洪通畅。对由于行洪障碍造成重大险情和洪涝灾害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组织行洪隐患排查整治。各级防指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指导河道管理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河、逐项摸排河道内各类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片林、高杆作物、碍洪设施、违规采砂、违规涉河建设项目等,查清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河道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河道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督促有关责任方限期清理整治;对于重大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要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清理的要制定分期清理规划,在未彻底清理前要落实可靠的防汛措施,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三、加强在建涉河工程防汛管理。各级防指要按照《关于做好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汛期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掌握在建涉河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度汛情况,加强对在建涉河工程的防汛指导。要督促在建涉河工程主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在建涉河工程防汛安全责任,明确防汛机构和相关制度,细化度汛方案和人员撤离避险方案,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备足备齐防汛物资队伍,随时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及时发现、及时排除隐患险情。对未经审批影响河道行洪的临时围堰必须在洪水来临前清除。

四、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各级防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汛期河道防汛巡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杜绝“前清理、后设障”现象,坚持关口前移,坚持从事后查处向预防、查处并重转变,巩固河道清障整治成果。要加强防洪法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维护河道行洪安全的自觉性,避免群众跟风效仿随意圈地占用河道等影响行洪的不良现象,最大限度减少清障阻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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