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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执法督查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09 19:32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

从即日起至11月底,省安委办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执法督查活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据悉,此次督查活动重点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16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开展。同时,对各地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行动情况进行执法督查。

督查活动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为依托,从全省市县应急执法队伍中抽调人员,组建10个市级督查分队、107个县级督查小分队,采取异地交叉的方式进行执法督查。同时,从省市专家库中抽调120名不同行业领域的专家,配合执法小分队,进驻全省107个县(市、区)开展执法督查,确保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全行业领域开展督查。

省安委办采取逐月随机安排的方式,对10个督查分队进行异地交叉任务区分,将开展工作区域分解到每个小分队。各小分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工作开展区域内县级政府、县级各部门和16个重点行业领域所涉及的企业,以及新业态新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面督查检查。督查分队对督查小分队开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考核,对市级政府及其有关行业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督查、督促督办。省安委办派出督查组对各分队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省安委办要求,各分队、小分队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亮明身份、说清来意、规范程序开展督查,对照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查清隐患、明确依据、确认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向企业进行反馈,督促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省安委办强调,督查过程中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执法、警示提醒,又要告诫劝导、指导服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大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和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督查活动中,若存在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工作不细不实以及查不出或不愿查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将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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