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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2 17:13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刘国中2月22日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服务群众和稳增长综合督导”的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4月上旬至7月上旬,省应急厅组织在全省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在为期3个月的集中执法行动中,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本次行动共执法检查企业6734家次,发现违法行为7192起,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31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22份,责令停产停业及提请关闭企业57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39起,罚款1483.57万元。执法检查企业数排名前三位的为渭南、西安、咸阳,发现违法行为起数排名前三位的为延安、咸阳、西安,立案起数排名前三位的为榆林、西安、渭南与延安(并列),罚款金额排名前三位的为榆林、延安、商洛;按行业领域分,执法检查企业主要为危险化学品(2650家)、工贸(1974家)、非煤矿山(1066家);发现违法行为排前三的为危险化学品(2390 起)、工贸(2097起)、煤矿(1189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排前三的为危险化学品(173起)、工贸(138起)、非煤矿山(109起);行政罚款排前三的为危险化学品(446.3万元)、非煤矿山(351.9万元)、煤矿(310.2万元);按县(市、区)分,执法检查企业排前三的为蒲城县(264家)、临渭区(142家)、宝塔区(136家),发现违法行为排前三的为黄陵县(720起)、洛南县(374起)、安塞区(368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排前三的为神木市(26起)、洛南县(24起)、临渭区(22起);行政罚款排前三的为神木市(103.5万元)、旬阳市(78.4万元)、洛南县(67.88万元)。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后,各市(区)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督查各县(市、区)制订执法方案,有力促进集中执法行动的开展。铜川、榆林等市局成立了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牵头负责的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西安市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部署、亲自审定工作方案、亲自带队督导检查,分管领导各自抓、具体抓、推动落实,相关业务处室强化组织协调与监督职能落实、为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聚焦执法重点,倒逼责任落实。各市(区)结合辖区安全生产特点与行业领域实际,有的放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延安市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瓶颈”问题,研究制定集中执法行动具体措施,组成六个执法督查组开展执法督查。汉中市结合“五一及汛期”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百日清零”“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渭南市本级组成六个督查组,采取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赴12个县市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并每月收集汇总各督察组、各县市区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督导。宝鸡市与各区县充分沟通协调,对照共性执法要求和行业领域执法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并按名单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严格规范执法,彰显执法威慑力。集中执法期间,各市区注重推行“三项制度”,采取“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严查、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查到底,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以“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的气势进行惩治,起到了“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努力营造“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安全法治环境。宝鸡市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推行“三项制度”。一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事故通报等专栏公告行政执法案件18起,在智慧监管云系统平台完善91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二是规范执法过程文字和音像记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过程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定》,对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影像记录。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中执法期间开展重大法制审核案件4件,对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邀请各行业安全专家150余人次参与集中执法行动,在提升了执法质量的同时,执法对象也心服口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延安市着眼六大领域13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持续不断地对影响安全生产最突出的重点工艺、事故多发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反复查、重点打、跟踪纠,彰显依法治安和执法监察的威慑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提升执法影响力。各市(区)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在主流媒体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汉中市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一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案例图片展、观看宣传片、现场答疑以及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鼓励社会举报安全生产违法活动,强化了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全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安康市注重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为举报投诉奖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宝鸡日报》专版发布执法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宝鸡应急”专栏播放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先进县区的工作经验和行业好的做法;“宝鸡应急”以及各县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执法行动消息280余条,调用沿街LED宣传屏,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牌,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发放宣传知识手册等,营造了集中执法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宽松软”等现象依然存在。集中执法期间,全省区执法检查企业6734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39起,占比仅为8%。个别市(县、区)对集中执法行动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行动工作统筹不到位,部署不严密,组织不细致,集中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不规范、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执法“宽松软”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执法不平衡现象未得到根本改观。发现违法行为排名前三位的起数之和占全省总起数的56.57%;立案起数排名前三位的起数之和占总起数的42.48%;罚款排名前三位的罚款额之和占总罚款额的44.06%。以上数据,除反映出地区间经济发展与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差距,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市(县、区)主管领导对执法的重视程度以及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差异。

(三)监管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技能欠缺,不能适应执法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要求;一些执法人员对安全风险及各类违法行为规律把握不准确,执法检查缺乏针对性;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检查不规范、执法后整改不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及内容填写不清楚不细致。监管部门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缺乏工作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筹有序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下半年是“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的重要时间节点,各市(区)要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围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这条工作主线,按照各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扎实开展陕西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百日清零行动”以及安全生产领域“一罚了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注重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齐头并进,防止顾此失彼而影响全省整体工作进程。

(二)认真落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区)要不断加强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履职尽责,特别是针对下半年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专项清零行动,更要“时时用心、时时费心、时时操心”,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打通政府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要在督促主要负责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只有让企业的 “关键少数”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笃行,才能身到心到,自我提升,不断夯实履职尽责根基,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开展分级分类执法。按照年初公布的省市县三级执法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有条不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执法工作。二是开展精准执法。目前我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已近尾声,各市(区)要充分管好用好企业分类台账,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特点,分类汇总日常执法检查违法问题,分析易发、多发的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合理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走马观花”等粗放式检查,最大限度地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开展规范化执法。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三位一体”执法模式,采取“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执法,坚决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发现问题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不形成闭环等突出问题。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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