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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50791290 发文字号 陕应急函〔2022〕16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2-05-0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应急函〔2022〕162号 关键词 安全生产,事故,十五条措施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通报:2022年4月3日,位于广东省清远市的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该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发生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将通报予以转发。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今年以来,全国工贸行业事故呈现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近期分别通报了马钢“2·6”事故、外高桥发电厂“2·15”事故、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事故、内蒙古包钢钢联“3·14”事故以及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事故共五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将其它省份事故当我省事故、其它企业事故当成本企业事故对待,切不可当成故事“一听了事,一放了之”。要切实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类似事故。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结合目前我省工贸行业正在开展的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及时有效地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艺流程中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并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掌握“钢八条”“铝七条”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负责人给企业全体员工讲一次专题警示教育课,观看事故案例和视频片,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尤其要提高熔炼、铸造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不断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艺流程中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研判安全风险,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提出针对性有效应对办法,并持续加以改进。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相关企业不但要针对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钢八条”“铝七条”情形,坚决自查整改到位,而且要对最基本的生产安全制度落实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对员工擅自脱岗、作业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听之任之,要及时严肃处理。要持之以恒、坚决落实现场管控各项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法,克服执法“宽松软”现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钢八条”“铝七条”涉及问题且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现场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严格依法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报请地方政府取缔关闭。

三、压茬推进“清零”行动。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 “清零”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安排精干力量,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督导清零,确保行动顺利有效推进。针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6月20日前“清零”的企业,相关市县要督促其制定“限期清零”方案,8月20日前仍未完成“清零”的,责令停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推动有关企业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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