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040785854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22〕40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 | 发文时间 | 2022-04-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行业指导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
各市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21”东航重大空难事件教训,扎实做好当前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清明节前后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4月2日至4月15日期间,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牵头,成立10个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厅级领导带队),抽查有关市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疫情隔离点、医院等重要点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导检查反馈后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未销号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第一组:省交通厅负责,会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航空、轨道交通领域。
第二组:省交警总队负责,督导检查道路交通领域。
第三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煤矿领域。
第四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
第五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非煤矿山领域。
第六组: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督导检查城市消防领域。
第七组:省林业局负责,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八组:省住建厅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
第九组: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导检查文化场馆、旅游行业。
第十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
四、工作要求
各专项督导检查组自行组织安排时间、人员、行程,务必于4月3日前开始督导检查,既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一线,找准问题、查实隐患,又要有一定的覆盖广度,原则上不少于5个市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风险可控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要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各市区要结合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尤其是全省较长时期未发生事故、未出大事故的地区和行业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专项督导检查组于4月2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1000字以内)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肇军 电话:029-61166247
邮箱:zbhyzdz@163.com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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