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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7:1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各设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韩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将《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重大。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高重大自然灾害抗御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统筹做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重特大灾害应对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1.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高度,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形成了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是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将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主要内容,推进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核心要义,切实提高灾害风险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2.坚持“两个至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的为民情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民生底线,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成为最强音。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织紧织密全方位、立体化防灾减灾救灾的“安全网”,让人民安全感得到提高充实、让人民获得感得到坚强保证、让人民幸福感持续保持。(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

二、牵头抓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3.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大安全、大减灾、大应急”理念,要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到党委政府工作整体大局中来谋划,坚持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各地重大战略相衔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一领导机构”工作职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开展自然灾害评估和防范责任追究。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

4.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议事日程、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检查、考核、评估等各项制度。要认真学习总结各地自然灾害防治、应对的经验教训,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应对,从根本上改变“城市设防低,农村不设防”的不利状况。(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落实)

5.加强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整更新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络员,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

6.强化军地协调联动作用。及时召开军地救援力量对接座谈会和交通保障联动机制座谈会,建立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协同机制,完善部队与地方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双重保障等制度和工作协作制度,促进在陕部队灾害应急救援作用发挥。(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落实)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7.充分发挥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对接国家部委,破解难点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定期开展综合督查、进展通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督促指导各牵头部门和各地市加快工作进度,务求按时取得实效。(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韩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落实)

8.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陕西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要通过精准评估、绩效评估和长期评估等方式,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7-8月,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将组成工作组,对全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韩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落实)

9.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深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各行业调查、数据质检和汇交任务;二是有序推进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三是积极探索普查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发展规划、各部门实际需求等方面的应用;四是持续开展技术队伍建设,做好开展常态化评估工作所需的人才储备;五是积极推动普查软件和普查数据在本省落地。(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军区、各级普查办配合落实)

10.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以恢复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功能为目标,到年底完成《陕西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明确的分工任务各项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1.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一是消减存量。加快推进已有加固计划落实落地,持续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和成效。二是谋定增量。对接各行业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进一步筛查摸清抗震设防不达标工程,落实省相关行业部门和市县责任,谋定加固工程增量。三是突出重点。将国家重点实施区域的宝鸡9县(区)和2021-2030年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加固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倾斜和督促力度,按规定期限加快完成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完成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动态更新机制。五是巩固完善加固工程进展定期报送、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机制,鼓励先进示范,带动鞭策后进。(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2.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以提升防汛抗旱水利设施为重点,到年底,重要河段河势基本得到控制,建成全方位防洪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3.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以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为抓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灾搬迁等手段,计划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129处,减少受威胁人员9900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乡村振兴局、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4.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充实数据采集手段、监测评估预警技术方法,全面形成纵向贯通(应急管理系统自主采集)、横向集成(多部门共享、遥感资源协调应用、社会信息多源汇聚)的灾害风险信息获取能力网络,满足多灾种(灾害链)风险监测、分析评估以及灾害预警等多样化需求。(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5.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和队伍体系建设工程。统筹我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区域特点,依托各地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到2022年建成以区域性救援中心为节点,以省、市政府灾害事故综合及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高危行业集中、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县(区)政府应急队伍、基层综合应急队伍为补充,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协同,社会队伍有序参与,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各级政府配合落实)

16.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按照《陕西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统筹推进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配合落实)

四、预防为主,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水平

17.有效实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按照《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我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起草《陕西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聚焦明晰预警发布职责,推动预警发布与响应行动一体化,压实基层责任,重点解决预警信息满天飞、与应急响应不衔接等问题。(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韩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落实)

18.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联合会商研判机制的方案》要求,在强降雨、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期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每天采取线上或线下会商研判的形式,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形成自然灾害联合会商研判报告。(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19.开发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产品。密切联系国家减灾中心,依托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联合我省高校学者、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开发出一系列符合省情灾情的自然灾害风险趋势分析产品,为全省各级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应急管理厅落实)

五、科学高效,全力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20.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总结2021年全省在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中,安全转移避险人员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人员转移避险包联机制和领导责任制。(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

21.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灾规章制度。按照应急管理部相关制度修订进程,及时修订我省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物资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制度,并指导各地市开展好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推行全省灾情信息员队伍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推进灾情数据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管理制度;推动灾情核查评估、灾害风险和灾情会商机制落实,借助第三方服务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22.完善军地协调联动的应急救灾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指挥、强化协调的原则,在发挥好消防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同时,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细化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制度和规程,完善军地联合保障和联合演练机制,进一步明确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韩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落实)

23.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部门值班制度,保证灾情信息链通畅,灾情信息上通下达。要根据气候特点提前预警预报重大险情,科学合理指导群众避险避灾。(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24.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随时监督检查本级到乡镇、到村级各级灾害信息员通讯畅通,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不迟报、漏报、瞒报。视灾情发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群众生活救助,灾情稳定前,坚持每日灾情零报告制度。(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六、以人为本,妥善安排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25.及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灾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组织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救助政策措施,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规模。(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26.有序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市、县党委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资金项目,按照“四化”同步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实施。要优先解决好损毁居民住房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等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

27.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开展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所有款物发放全过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要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七、强本固基,全面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

28.加强我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开展基层应急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全省编织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网重叠、密而不漏的风险防控网格,实现“有机构、有队伍、有预案、有物资、有场所、有平台”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29.扎实推进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按照《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使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所在帮扶村(社区)为创建重点,新创建20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取利用2-3年时间完成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帮扶村创建工作全覆盖。(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30.探索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中10大项46项创建内容,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总结、边完善”的创建思路,在认真总结西安市灞桥区经验的基础上,选取3-5个县(区)开展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31.高质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前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科技日”、“安全生产日”等活动,将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常识宣传纳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落实)

32.开展全省优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先进经验报道活动。深入推进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宣传工作,使得一批又一批优秀示范社区的创建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交流。(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八、多方聚合,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33.发挥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作用。积极吸收各方专家学者资源,深化同科研机构、院校的合作,扩大专家学者咨询队伍,充分发挥好专家学者咨询、决策支持的作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牵头,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34.建立基础灾害风险普查队伍。以全省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契机,为全省培养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基层力量,帮助基层做好灾害隐患排查和评估工作。(省普查办牵头,各级普查办落实)

35.建立全省基层应急救护员队伍。借助红十字会的平台,动员我省部分社会组织,通过专业系统培训,每年为全省社区和村委会培养一批基层应急救护员,逐步建立起一支“技术过硬、保障有力、服务公众”的基层应急救护员队伍。(省应急管理厅、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牵头,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九、政社协同,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36.构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摸清全省社会力量底数,按照“平时服务基层、灾中配合政府、灾后帮助群众”的原则,通过陕西省综合减灾服务平台,构建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制度体系。(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牵头,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37.加强合作交流和品质项目引进。进一步深化与有关重点社会组织的深度合作,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为抓手,引入“安全家园”和“家家安心平安家园社区”等优质项目,开启全省政社协同的新模式。(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应急管理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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