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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直升机简易起降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1〕454号)要求全省建设500余个直升机简易起降点(以下简称“起降点”),完成各市、县(区)和重点区域起降点网格化布局,实现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全覆盖。为加强和规范起降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起降点选址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历年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风险隐患和灾害事故特点,整合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点、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场地等现有资源,以“看得见、找得着、落得下”为原则,按照《直升机简易起降点选址标准》(附件1),每个县(区)至少布局3-5个(洪涝地质灾害易发高发镇、街道可重点布局)轻型救援直升机起降点(30米*30米),涉林、涉水、涉矿等县(区)根据救援需要再布局1个中型救援直升机起降点(50米*50米);每个市布局至少1个重型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100米*100米),认真组织实施起降点的选址和勘察工作。

二、建立起降点台账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起降点选址、勘察的实施主体单位,需根据相关信息规范填写《市、县(区)直升机简易起降点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验所辖各县(区)起降点选择、记录情况,以市级为单位编制本市辖区内起降点台账《各市直升机简易起降点汇总表》(附件3)。

(三)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起降点查验和审查,并定期对起降点及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巡查和更新维护。省应急管理厅后期将通过无人机巡查对全省所有起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标准的起降点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报空军飞行部门备案。

三、起降点日常管理

(一)起降点标识

起降点材质为硬化地面情况下,标识以圆形为佳(标识直径20米)。

2

图中“H”的上下开口方向一般为直升机的起飞方向。地面标识建议使用耐腐蚀的环氧标识划线。

(二)起降点维护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现场实勘起降点,登记勘察情况,确认起降点是否满足起降条件。若发现起降点不可用时,应按照起降点选择标准进行重新选取。

(三)起降点信息上报

各起降点定期向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起降点维护情况。

四、起降点使用

(一)起降点清理

1.起降点使用前2小时,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清理直升机起降点场地,确保场地洁净;

2.每次起飞、降落前,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提前半小时对场地进行彻底检查清理,并且进行动态跟踪观察;

3.清理内容包括起降区域易吹起的漂浮物以及未压实的易散布空中的漂浮物,并确保起降场地道面清洁,无积水积雪、结冰;

4.如场地有易吹坏的门、窗、建筑等,需在起飞、降落前进行加固。

(二)起降点安全警戒

1.直升机起降时警戒工作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地面其他人员协助共同完成;

2.直升机在起飞和降落时,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进入起降区域;

3.直升机在起飞和降落前,将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放置在飞行区周边,防止火灾。同时动态观察警戒区域范围外的车辆、人员、空中漂浮物体、飞鸟、无人机、地面可移动物体等情况。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直升机简易起降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请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和通知要求认真予以落实。各相关部门请全力配合此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报。

请各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4月8日前填写《市、县(区)直升机简易起降点信息登记表》和《市直升机简易起降点汇总表》(含电子版),盖章后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联系人:陈亚鹏    

电  话:029-61166087     61166085(传真)

邮  箱:479453947@qq.com

技术服务:省航空(秦汉通航)应急救援队运行指挥中心

电  话:029-89696795

邮  箱:qhyunkongbu@163.com


附件:1.附件1、直升机简易起降点选址标准

2.市、县(区)直升机简易起降点信息记录表

3.各市直升机简易起降点汇总表(样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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