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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关于终止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9:09 来源:陕减〔2021〕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减灾委,省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决定于11月3日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


陕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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