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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50733138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218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1-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汛期,矿山,安全生产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汛期,近期极端天气频发,陕南局地遭遇强降雨,两个县发生地震,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生产安全造成极大风险和隐患。为进一步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全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发送短临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同时落实应急预案,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落实汛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汛期“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及时清理水仓,检修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线路,全面排查矿山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尾矿库要完成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要开展调洪演算,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调洪演算要求,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三、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严格落实及时调整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制度,将包保责任人在当地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预警预报发生后,要对预警区域内所有生产、建设、停产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包括无主尾矿库、已闭尾矿库、停用尾矿库)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安全风险等级高、安全度汛能力弱的必须采取停产、停建、停止运行等措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四、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确保通信畅通。要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汛期监控,危险点要派专人盯守,要采取严密、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严防突发事故发生。

请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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