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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1-05-14 17:3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

近期,煤炭价格持续高涨创历史新高,煤矿企业生产欲望强烈,一些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基建矿井抢工期抢进度、停产矿井“明停暗开”、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甚至在采掘失调、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蛮干,事故风险加剧。

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管控,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引发事故。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设计)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煤矿上级公司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托管煤矿委托方严禁在承包合同设置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条款。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按照《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21〕49号)要求,采取领导带队带头查,突出重点煤矿查,定期巡查突击查等方式,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问题隐患要盯紧看牢,做到“两个不放松”,对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问题隐患要追根溯源、查事警人,对停产停工煤矿要落实驻矿盯守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产复工,对待关闭和已关闭煤矿,要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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