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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0:5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开展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市安委办要提请党委、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应急管理部将于6月份下发),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开展主题宣讲。各市、县安委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基层宣讲等活动,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公开课”“微课堂”面向干部职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在线访谈。省安委办联合新华网、陕西广播电视台从6月开始,推出“领导谈安全”在线访谈栏目,届时将邀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进入直播间就“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进行访谈。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四)举行“陕西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启动仪式。在宝鸡市举行“陕西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启动仪式,各市县(区)安委办通过全省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参加,由凤凰网面向公众进行视频直播。

(五)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全省上下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6月份可集中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要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部“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知识能力水平。联合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主题公园等场所,通过直播等方式向大家展示安全知识和紧急避险场景。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市、县(区)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宣传安全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要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通过电视、广播、短信提醒、宣传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面向群众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常识。企业要通过演讲比赛、知识问答、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知识常识进企业。省安委办将在6月底组织人员调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情况。

(七)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活动。面向全省组织开展专题性应急管理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各市、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造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等产品,进一步宣传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我心向党”演讲比赛,抒发应急管理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对陕西应急管理事业的忠心与赤诚。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八)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陕西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6月开始,12月底结束。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组织媒体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对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企业要动员企业职工利用“陕西应急”APP,开展“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市每月至少要在市级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九)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省安委办将对2020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拍摄警示教育片,各市要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观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企业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引导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十)开展媒体陕西行活动。要组织媒体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制度成果在媒体进行宣传。

各市、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细化宣传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要做好阶段性活动情况报送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于“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报送本市、本部门、本企业开展活动的视频、图片等资料,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市、本部门和企业开展活动的总结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樊莉宏      贾俊芳

电  话:61166234    61166235

邮  箱:ajjgy@shaanxi.gov.cn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2.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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