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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挂牌督办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1-04-08 08:32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三年行动专班督查考核组

为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日前,省安委会决定对全省2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省安委会强调,各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按照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隐患整改期间引发安全事故。

省安委会要求,要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建立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行业督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规定期限完成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前期排查出的未纳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持续跟踪关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省安委会要求,要严格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督查检查范围,全程跟踪督办,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挂牌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申请整改验收,相关督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省安委办将对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治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力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1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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