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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5:0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相关处室:

9月22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应急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视频会议,我省和铜川市在会上作了“互联网+执法”系统试点试用工作经验交流,得到了应急管理部充分肯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50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从10月15日起,正式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中介机构等行业领域启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档案网上生成”,到年底前“互联网+执法”系统在全省全面得到应用并初见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清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是替代传统执法模式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对“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的安排部署,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一是建立市县系统应用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强力推进。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以“互联网+执法”为安全监管工作突破口,统筹推进全省“互联网+执法”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以用促建,边建边用,在应用中不断完善,彻底替代传统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为化解风险隐患、遏制事故灾难提供技术支撑。

二、夯实基础,在全面宣传培训上下功夫。各级部门要开拓创新,理清思路,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基础建设,全面应用系统功能。一是加强与系统技术人员和市区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学习培训,确保全系统执法人员全部掌握系统应用。二是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确保本地区所有执法部门人人会用。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数,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建设和辖区企业基本数据,加快数据录入,确保系统完整、使用顺畅,为下一步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机制,在持续推广应用上下功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加大人员、经费、器材等方面投入,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强力推进执法系统全面应用,不再新建和使用其他执法系统。二是规范执法流程制度,立足现有装备,大胆推广使用,完善保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执法装备和系统正常使用。三是按照“互联网+执法”系统需求,各级部门在10月15日前及时刻制执法专用(电子)印章和确定本级“互联网+执法”系统审批人员、审核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四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及时购置“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确保实际工作需求。

四、强化督查,在考核问效上下功夫。一要积极借鉴试点地区好经验,不断探索好做法,提升系统使用成效。要按照分级分类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紧盯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积极开展“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工作。二要建立考评制度,积极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机制,加大对“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将系统应用纳入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应急管理厅将在第四季度对各市系统全面应用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三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大对市县系统使用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确保系统应用深入推广落地见效,助力安全生产执法提级、增效,通过系统应用使执法工作更加精准、科学、高效、规范。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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