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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督办通知书(陕应急督〔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03-30 18:55 来源:陕应急督〔2020〕6号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9日,洛南县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矿山二分矿1498坑口580中段粉矿回收斜井底平巷,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致1人死亡。为推动工矿商贸企业特别监管规定有效实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以下事项进行督办,并由你局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对该企业实施特别监管:

一、督办事项

(一)在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安全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特别监管规定的各项限制和管控措施。鉴于该企业自2015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死亡事故,因此,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以及针对本起死亡事故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一律按《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上限处罚。

(二)责令监督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3·29”冒顶事故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作为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控的安全制度之一。

(三)责令监督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调整、经济处罚、晋升限制等责任追究措施。

(四)责令监督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一个月内解除发生亡人事故的外包作业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对其实行“黑名单管理”。

(五)责令协助暂扣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其停止所有采探矿作业,限期3个月进行停产停工整顿。

二、办理期限

5月30日前,将《特别规定》和处罚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6月30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12月底前,将实施特别监管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督办即告解除。对未按时限办结的,应在办结时限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

联系人:杨达明      联系电话:029-61166132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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