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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督办通知书(陕应急督〔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3-27 15:36 来源:陕应急督〔2020〕4号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中石油长庆油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集配气总站围墙建设项目,在取、还气管道施工过程中,焊接在取气管道端口盲板承压爆裂飞出,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为推动工矿商贸企业特别监管规定有效实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以下事项进行督办,并由你局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对该企业实施特别监管:

一、督办事项

(一)在长庆油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标准化管理、安全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特别监管规定的各项限制和管控措施。

(二)责令中石油长庆油田(榆林)油气有限公司所属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工程项目组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长庆气田上古天然气处理总厂项目建设取气管道“3·23”爆裂事故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作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控的安全制度之一。

(三)责令中石油长庆油田(榆林)油气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调整、经济处罚、晋升限制等责任追究措施。

二、办理期限

5月30日前,将《特别规定》和责任追究情况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12月底前,将实施特别监管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督办即告解除。对未按时限办结的,应在办结时限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

联系人:窦文英      联系电话:029-61166133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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