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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复工复产以来两起机械伤害事故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6 来源:陕应急〔2020〕4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贸重点企业:

2月初复工复产以来,西安市接连发生两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给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2月26日10时35分许,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的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发生叉车移动货架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3月2日0时56分许,位于西安市高陵区的陕西博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压机挤压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要求置若罔闻、执行不力;对返岗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空岗、空班,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少数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受疫情影响,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心存侥幸、监管流于形式。西安市和莲湖区、高陵区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必须痛定思痛、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其它各市(区)应汲取教训,自查自检,加强防范。

为深刻吸取两起事故教训,警示各级有关部门提高警惕,改进工作,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现就做好当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再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

针对疫情防控条件下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各种不可控因素叠加的新情况,各地要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既要为复工复产做好服务,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更要坚持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不复工,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底线,统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防控期间盲目复工、带病生产、放松管理的问题。严防一哄而起,忙中出错,给疫情防控工作增加新的困难。

二、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放松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安全防范作为重大考验,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将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各类工贸企业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切实做到企业管理力量到位、技术力量到位、员工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安全指导服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洛南县“2·17”事故、莲湖区“2·26”事故、高陵区“3·2”事故反映出的问题,认真落实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复工复产“九个必须”的要求,开展“一对一”、“一厂一策”的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帮助指导企业查问题、找隐患、强弱项、补短板。已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不能恢复生产。其它企业复工期间存在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必须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有足够的保障,否则不能复工复产。

四、严格落实特殊时期安全管控措施

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线上平台、微信等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工艺指标、应急预案等内容。二要严格安全条件确认。突出对生产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三要坚持领导在岗在位。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岗位安全巡查,科学排班,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四要强化现场管理。要加强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办理和审批作业许可,严格安全检测分析,落实专人现场监护,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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