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开>主动公开>事故调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洛市洛南县隆昌矿业有限公司顶板冒落事故的紧急通报

发布时间:2020-02-18 14:35 来源:陕应急〔2020〕3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2020年2月17日9:30时,商洛市洛南县隆昌矿业有限公司八里峡内硅石矿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致1名挖掘机司机被埋窒息死亡。

该矿山属于正在建设的地下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矿石10万吨。2019年9月16日,由洛南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2020年春节前停止建设施工,2月12日,经洛南县经贸局验收并下发了复工函(洛经贸发〔2020〕40号),2月13日,该矿山开始恢复建设施工,复工第四天发生亡人事故。商洛是非煤矿山集中区。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占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总量43.8%,死亡人数的38.9%。今年又发生了首例死亡事故,必须痛定思痛,深刻检讨,必须亡羊补牢彻底整改。各市要深刻吸取商洛洛南县“2·17”冒顶事故教训。严格疫情防控期复产复工企业的验收和监管,稳妥有序的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矿山复产复工验收

目前,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已进入复产复工高峰期,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20〕3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0〕1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的过程管控,监督复产复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和制度、规程等认真组织验收。拟恢复生产或施工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审查,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要向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复产复工验收情况报告,并明确复产复工时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结论、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复产复工验收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走过场,对复产复工验收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企业复产复工主体责任

各市(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在具体的安全措施上,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企业负责人是首责,要带头尽责,并通过工作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逐人、逐岗位落到实处。全省地下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对矿山系统进行一次片帮冒顶隐患排查,严防复产复工后中毒窒息、水淹矿井、片帮冒顶等事故发生。近期拟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山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通过网上、微信等方式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上岗作业。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确认,确保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良好,未经确认不得擅自进入现场作业。

三、进一步强化对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各市(区)、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九个必须”要求,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审查。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发生类似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停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原则,切实担当起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赶任务,杜绝忙中出错酿成事故,给疫情防控增加不利影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并落实到具体人。要进一步加大非法违法和“三违”行为打击力度,通过打击一批、规范一批、震慑一批,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8日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