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现将《陕西省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将本单位工作要点和直接监管企业名单、学习凤凰建材示范企业名单(含县级示范企业名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安全生产主要问题清单”(含县级问题清单);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主要问题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马健 联系电话:029-611661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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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7日
陕西省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全面推广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整治外包作业、危险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减少一般事故数量,防范较大事故反弹,杜绝重特大事故;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规范监管和科学监管,为全省追赶超越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上作出的重要批示作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任务要求,切实落到基层。要全面分析近两年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特点、突出问题,梳理出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和工作的短板弱项。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列出本地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主要问题清单”,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列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问题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逐项对照制定整改、管控措施,抓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
二、逐级明确直接监管重点企业。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划分原则,今年省应急管理厅直接监管23家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见附件),市、县级应急管理局全面明晰各自直接监管范围,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
三、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各自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建立“清单化”、“指标化”和“量化”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并结合安全生产奖惩,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100%全面落实。
四、复制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各市、县(区)分别抓2个示范企业,年底前全省完成240个示范企业创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广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贯彻执行。
五、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特别监管。在监管部门严肃责任追究、实施行政处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责成事故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从内部彻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特别规定》。监管部门要增加对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从严审查行政许可,严格标准化管理,限制评先评优。具体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贯彻执行。
六、继续贯彻《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定期承诺、许可申请承诺、事故处置承诺等形式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全省非煤矿山个别尚未完成安全生产承诺的企业务必于3月底前、中省属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市级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务必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中小工贸企业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将承诺工作落实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实现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全覆盖。
七、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环节管控。对工矿商贸企业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集输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环节,强化责任、准入、制度、审批、监护、设备六大体系建设,加强人、机、物、环、管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不开工、不生产、不经营。具体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贯彻执行。
八、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设备及工艺。严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进入设计、生产等环节。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具体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工矿商贸企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通知》贯彻执行。
九、遏制外包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狠抓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频发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对季度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的承包单位,责令一律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具体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贯彻执行。
十、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监督企业积极学习借鉴《陕西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已经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结合《典型案例》找差距,不断丰富完善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尚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积极借鉴《典型案例》相应行业企业范例,尽快建立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2020年底前,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类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力争创建率达到50%。具体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矿商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贯彻执行。
十一、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对危险性较高的尾矿库开展安全评估,一库一册进行治理,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研究探索尾矿库闭库销号的举措和办法,减少尾矿库总量。提升尾矿库在线监测自动化水平,督促全省三等以上尾矿库接入应急管理部在线监测平台,实时掌握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
十二、防范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认真执行《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红名单”、“黑名单”企业的确定、安全生产诚信守诫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判定标准》确定的20条标准,确保每条标准100%落实到位。6月至8月期间,省石油天然气重点企业要对本系统下属各企业、各班组、各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排查,彻底查清潜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别列出清单,采取管控治理措施。特别是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单独建档,下发指令,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时完成。
十三、实施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对10人以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从安全基础管理、建构筑物稳定性、除尘系统完好性、防火防爆功能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清粉尘涉爆作业过程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监督企业实施全方位整改治理,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具体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整治方案>的通知》贯彻执行。
十四、加强重点地区督导服务。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突出对陕南,尤其是2019年事故多发的商洛市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石油天然气方面,重点研判整治陕北地区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对油气高风险区域和企业开展督导,推动榆林市有效防范遏制油气事故,全力保障增储扩能安全。
十五、加强工矿商贸长效性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陕西省尾矿库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尾矿库企业尽快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切实规范尾矿库风险识别、判定和隐患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附件
陕西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名单
一、陕西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1.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2.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指挥部
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含陕西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8.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10.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11.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2.海螺水泥股份公司陕甘区域陕西片区
13.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二、陕西省工贸重点企业
1.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2.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
4.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8.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9.海螺水泥股份公司陕甘区域陕西片区
10.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
13.陕西粮农集团有限公司
14.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