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2-13 17:22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审查,同意批准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公司、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宝钢气体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第五分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二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同意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永坪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3年,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