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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14:16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各相关处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要求,今年我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要按照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通过执法文书、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各监督检查小组要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准备所需执法文书、资料。各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在我厅网站公开发布。由执法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会,就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执法文书使用、执法案卷归档等情况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三、请各监督检查小组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报送执法局汇总。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6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应急管理部相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对执法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我厅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60人,今年安排参加监督检查人员36人,占总数的60%,符合相关规定。经测算,2019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8640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2730天(重点监督检查工作272日、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245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830天,非执法工作日3080天(见附件2)。

四、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对象

1、中央驻陕企业总部和省属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集团公司;

2、部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瓦斯、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4)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5)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人员通过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电脑摇号系统”随机抽取。经随机摇号,今年对6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占省级安全生产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148家企业的40%(见附件1)。

(三)根据规定,今年对60家企业至少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频次见附件1)。

    (四)按照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企业及人员安排,结合工作实际,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利用三年时间,将省级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实现重点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 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省级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重点企业148家企业,除重点监督检查60家外,对剩余88家企业随机开展不低于30%的监督抽查。确定为年度一般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少于2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18%;结合实际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二)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般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工矿商贸、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六、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执法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监督检查必须使用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发现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处室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落实执法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明确各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

(四)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各相关处室应当组织执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总结,重点就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六)加强联合检查。各相关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尽可能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七)强化检查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八)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docx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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