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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10:49 来源:陕安监〔2018〕3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职业健康执法年和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大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契机,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要求,将工作场所粉尘严重超标的企业作为重点,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依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和个体防护措施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促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二是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又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以治理水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为重点,坚决淘汰关闭一批工艺落后、粉尘严重超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切实提高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二是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分工,规范培育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探索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检测;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救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和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等措施。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和巡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指导协调和巡查考核,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一是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工业类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会同相关处室抓好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对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三是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核查和随机抽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实现“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督核查全覆盖。四是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倒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技术服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四、全面推动职业健康分类监管。在2017年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管理,提高职业健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管理,增强企业抓好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五、继续搞好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全面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二是加快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与评价、监督执法等相关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在2017年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基础上,2018年再选择一批涉尘企业和涉毒企业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六、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二是继续搞好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矿开采及石棉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三是结合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从2018年开始,将尘毒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化工行业领域作为重点,组织为期3年的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尘毒危害。

七、继续抓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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