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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7120608027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7〕103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2017〕10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陕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近期,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设区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12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学习传达,制定防控措施。要迅速组织传达会议精神,立即组织本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管控措施,全力保障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形势稳定。

(二)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不足。要剖析自身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自查与专项整治,将不安全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以工业发达地区的乡镇、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冬季防火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设区市、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杜航伟同志在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按照“拉网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严肃处罚不留情面”的原则,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清形势,明确排查责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一查了之。

(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要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制定分级标准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严格履职,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严防养患成灾。

三、强化宣传培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广泛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部门联动,推动全民参与。要围绕“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等主题,利用“11·9”消防日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和新闻媒体参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升自救能力。要结合《陕西省消防条例》的学习宣贯,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发动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做到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切实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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